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1号)要求。结合代理记账行业实际,现就吉林省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代理记账机构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内容
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实行全覆盖检查。对以告知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2个月内实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信用监管。依法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依法依规对失信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附件:
1._______财政局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实行告知承诺的通知(下载)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告知承诺书(下载)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