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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绩〔2026〕576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加强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全面强化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工作方案》(吉政发〔2025〕11号)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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