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123号)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32400万元,其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31400万元,幼儿资助奖补资金1000万元。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305教育”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
2.幼儿资助奖补资金,该指标收入列“1100305教育”, 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201学前教育”科目,经济分类列“30308助学金”科目。
二、资金使用方向
1.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资金,专项用于吉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中的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公办幼儿园办园条件。
2.幼儿资助奖补资金,用于在我省学前教育资助标准的基础上,给予受助幼儿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相关要求
1.各地要结合《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和《吉林省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要求,切实发挥资金统筹作用,科学规划幼儿园布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多种形式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2.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幼儿资助制度,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中央幼儿资助奖补资金不得用于抵冲地方财政对幼儿资助的投入。市(州)、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3.各地要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495号)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各市(州)、县(市)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2019年1月10日前,由各市(州)、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将本区域内绩效目标以正式文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1月20日前,由省教育厅汇总后与省财政厅共同上报教育部、财政部。
附表: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表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