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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152号
财政局: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495号)、《吉林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吉教联字〔2016〕9号)、《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18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名单的函
》(吉教基二函[2018]6号)和市县工作开展情况,经研究测算,现下达你市县2018年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4600万元,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3000万元;市县学前教育工作奖补资金1600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资金,专项
用于聘用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具有一定资质的幼儿教师、支付园舍租金、购买补充教学器具和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各地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一经认定,有效期为三年,此项资金为一次性补助,同一幼儿园不重复获得。在认定期限内退出的,除不再享受相关优惠及奖补政策外,已下拨的补助资金须按比例收回。省教育主管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市县学前教育工作奖补资金,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用于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三、该指标
收入科目列1100305 “教育”;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201“学前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附件:2018年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预算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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