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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学前教育资助)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1066号
财政局:
按照省级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吉林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残联关于印发学前教育资助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226号)和2017年受助幼儿人数,现核定你市(州)、县(市)2018年学前教育资助省级补助资金1500万元(具体项目详见附件)。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该指标
收入科目列
“1100305教育”;
支出功能分类列
“2050201
学前教育
”
科目
;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
二、
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已审核确定的资助幼儿人数分配省级补助资金,并足额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预算年度结束后,省财政将根据全年实际受助幼儿人数据实清算,多退少补。省级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抵冲地方财政对幼儿资助的投入。
三、
各市(州)、县(市)教育部门要按照全国学前资助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要求,做好在园幼儿和受助幼儿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四、
各市(州)、县(市)财政和教育部门要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对幼儿资助资金的监管,督促幼儿园做好资助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审计、监察部门以及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学前教育资助)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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