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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农指〔2017〕1
056
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
8
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
2018年度省级小农水资金安排建议
的函》(吉水规计[201
7
]
811
号),现提前下达你市(州)、县(市)201
8
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
12250
万元。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
21303水利
”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待201
8
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同时,提出要求如下:
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由原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配套资金以及省级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应急度汛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部分整合构成,实行“大专项
+任务清单
”管理方式。请你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
[2016]2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
7
]6
0
号)执行。
三、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
8
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资金分配表
(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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