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
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吉财产业指〔2026〕163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办〔2025〕383号)规定,按照省政府对《关于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方案的请示》的审定意见,现下达你单位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50058.38万元,专项用于支持2026年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新建项目、省级数字政府共性需求项目、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和2024年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分年付款。具体收支分类科目详见附表。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组织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内容或者调整预算。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吉林省“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请向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报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资金到资产闭环管理相关规定,资金实际支出时列入资本性支出相关科目的资金,全部纳入闭环管理范围。待形成资产后,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资产模块)中生成资产卡片。
附件:1.2026年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新建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2.2026年省级数字政府共性需求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6年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4年省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分年付款资金分配明细表
5.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新建项目)绩
效目标表
6.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共性需求项目)
绩效目标表
7.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运维服务项目)
绩效目标表
8.2026年“数字吉林”建设专项资金(分年付款项目)
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