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2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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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畜牧局《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意见的函》(吉牧函[2020]43号),现下达你单位和市(州)、县(市)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2196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根据实际情况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相关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实施,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分配明细表
2、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项目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