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20]524号
财政局:
根据2020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计划分解建议的函》(吉水规计函[2020]23号),现下达你市(县)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15249万元(详见附表)。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请你市(县)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9]632号)的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020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