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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7] 761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7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7] 65号),现下达2017年第二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238万元,专项用于贫困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医教结合”区域实验项目等改善办学条件,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1。该项指标列2017年有关科目,收入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701特殊学校教育”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和省民委联合印发的《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 518号),加强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有关市县财政局、教育局要将补助资金项目支出内容、预期效益等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形成文字材料,于2017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教育厅。
附件:1、2017年第二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
、2017年第二批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
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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