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5号),以及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资金分配的意见建议,经研究,现预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帮扶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收入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31”,支出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305”,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吉林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出台后,若无调整以此为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聚焦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重点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优化项目全流程管理,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切实加强绩效管理,持续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好现行调款机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付款,在高质量推进项目建设的基础上,有效加快中央帮扶资金预算执行,严禁挤占挪用资金,严禁通过以拨代支、虚假列支、超进度拨款等方式人为拉高支出进度。
三、严格常态化监督。此次预下达的中央帮扶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帮扶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