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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10号)
发布时间: 2020-11-30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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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110号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6]44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经研究,提前下达你地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康复等方面的支出。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81104残疾人康复”和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科目,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你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市县残联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待补助资金额度确定后,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你地在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

          2、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1127

2020-11-30-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目标填报表.xls
2020-11-27-提前下达2021年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发文-公开).doc
2020-11-27-提前下达省级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发文-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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