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下达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
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社指〔2020〕1110号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的通知》(吉政发[2016]44号)要求,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地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万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康复等方面的支出。
一、此次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资金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081104残疾人康复”和“2081105残疾人就业和扶贫”科目,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请你地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市县残联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待补助资金额度确定后,填报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报省残疾人联合会,由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你地在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残疾人康复与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分配表
2、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