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环发[2018]13号
各市(州)环保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财政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财政局,各县(市、区)环保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促进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结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2018年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申报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取项目法确定;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确定,连续支持三年;其他环境保护项目,采取因素法分配。
二、支持方向
(一)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提升省级环保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支出;
(二)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重点支持改善劣五类断面水质,突出解决东辽河流域及重要支流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污水管网改造、水源地保护等影响水环境质量问题。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重点支持整县推进农村环境整治的项目,鼓励地方政府建立长效机制,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四)其他环境保护项目,根据市县2017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约束性指标和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县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评价结果、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因素分配。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省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由省直相关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省环境保护厅,省环保厅和省财政厅在专项资金总额内,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共同确定具体支出项目。
(二)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各地环保和财政联合上报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资金文件和实施方案。由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答辩、专家打分,按照得分顺序,择优确定支持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实施必要性、工作内容、建设目标、年度计划、实施期限、资金投入、制度创新等具体内容,要体现一定的生态环境效益和资金效益。
四、申报要求
请各地于2018年6月25日前,将环境保护部门、财政部门联合行文的申报文件、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申报材料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和省财政厅。提交纸质材料5份(省环境保护厅4份,省财政厅1份),同时须提供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水处 苑书龙 0431-89963062
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胡勇0431-89963035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马建华 0431-88550664
邮箱:
附件:1、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参考大纲
2、农村环境综合整理实施方案参考大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