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的通知
吉财资环指〔2020〕544号
根据《吉林省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资环[2020]343号),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单位专项资金12700万元(具体见附件),专项用于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及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支出。市县执行中收入列“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列“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其他单位科目详见附件。
接到通知后,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组织项目实施,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市县预算表
附件2:2020年污染防治和环境整治专项资金省直预算表
附件3: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