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9]649号
2019年,省财政厅以吉财农指[2019]180号文件下达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190757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渔业绿色发展)项目资金的函》(吉农渔函[2019]33号)意见,现追加(追减)你单位、市(州)、县(市)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78万元。
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详见附表)。
补助市县支出: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同时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调整2019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明细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