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按照《预算法》规定,现将《吉林省关于发行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等有关情况及预算调整的方案(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调整事项
(一)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限额调整事项。经国务院同意,2021年,财政部共分配下达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7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39亿元(含政府债务外贷3.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39亿元。按照《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算执行中需要增加举借债务数额的,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本次我省一般公共预算调整额度为239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额度为639亿元。在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78亿元中,省级使用17.7亿元,占全部新增债务限额的2%,市县级使用860.3亿元,占98%。经认真研究,目前已安排新增债务限额728亿元,待安排150亿元,具体情况是:
1.省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1亿元,用于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建设项目0.5亿元、吉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大型计量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0.5亿元;安排专项债务限额16.7亿元,用于集安至双辽高速公路老营至石岭(天德)段工程项目1.8亿元、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校园扩建项目2.3亿元、中部城市引松供水二期工程12亿元、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训楼等扩建项目0.6亿元。
2.市县级。安排一般债务限额238亿元(包括政府债务外贷3.98亿元),专项债务限额472.3亿元。分地区安排情况是:长春地区348.47亿元、吉林地区72.29亿元、四平地区30.05亿元、辽源地区16.27亿元、通化地区66.35亿元、白山地区42.77亿元、松原地区33.52亿元、白城地区22.27亿元、延边地区70.98亿元、长白山管委会7.33亿元(详见附件1)。主要用于支持铁路、公路、农林水利、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领域项目建设。
待安排的150亿元新增专项债务限额,拟全部转贷给市县级。主要考虑:一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各地可适当放宽发行时间限制,合理把握发行节奏,避免债券资金沉淀浪费的要求,结合各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情况,需对这部分债券额度合理把握发行节奏,切实提高债券发行与项目需求的匹配度;二是我省仍有部分项目未通过财政部审核,省财政厅正指导各地调整完善,待财政部审核之后还需考虑安排。
此外,考虑到我省全年施工期较短,为及时向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提供债券资金支持,带动有效投资补短板、扩内需、促消费、惠民生,我省已先期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377.73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35.02亿元,专项债券142.71亿元。
(二)上年结转的新增地方债务限额调整事项。202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专项债务收入289.6亿元中,包含2020年结转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26亿元,其中省本级40亿元,转贷市县86亿元。由于承债主体发生变化,拟将省本级的40亿元全部转贷给市县。
另外,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与长春市等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吉政发[2021]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春市(含九台区、双阳区)、公主岭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梅河口市等6市县应上划省的共享收入作为市县级收入就地缴入当地国库,同时相应增加市县上解,保持省与市县财力格局稳定。此次体制调整,不影响省本级预算总支出,只是预算总收入结构发生变化,税收收入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下级上解收入相应增加。因此,对收入预算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2)
二、预算调整方案
综合以上情况,现提请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21年省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一般公共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1年省级财政收入总计调整为2837.9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39亿元。其中:一是地方级财政收入调整为124.85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减少7.07亿元,下降5.4%),比原预算数减少156.9亿元;下级上解收入调整为214.38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56.9亿元。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后,省级财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收入总额保持稳定。二是一般债务收入调整为493.01亿元,比原预算数254.01亿元增加239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2021年省级财政各项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2837.99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39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预算为867.34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1亿元;债务转贷支出388.01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238亿元。(详见附件3)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1.收入预算调整。202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调整为992.1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专项债务收入639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2021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相应调整为992.1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639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调整为54.09亿元,比原预算数减少23.3亿元;债务转贷支出调整为911.85亿元,比原预算数增加662.3亿元。(详见附件4)
请审议决定。
省长 韩俊
2021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