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吉财监函〔2024〕791号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4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责,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决定开展会计和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工作需求,对我省辖区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检查,具体检查对象通过财政部会计监督检查管理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并对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范围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重点抽查2023年7月份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对资产评估机构的检查重点抽查2023年出具的业务报告。两项检查必要时可追溯以前年度。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打击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报告、无证经营等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有效净化行业执业环境。
(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推动资产评估机构切实提升执业质量。
三、检查的时间安排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2024年11月底结束。
四、对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并将处理、处罚结果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告。涉嫌犯罪的将按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吉林省2024年度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附件2:吉林省2024年度检查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