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非整合部分)
相关省直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
根据2023年预算安排和吉林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第二批)分解建议的函》(吉水规计函[2023]6号),现下达你单位、市(州)、县(市)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17879万元,其中:已下达17759万元,本次下达120万元(详见附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级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省直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市县收入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列“213农林水支出”相关科目,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二、请你市(县)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21]133号)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购买社会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1、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情况表(非整合部分)
2、2023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水利工程建设等)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