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财综〔2026〕207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分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各县(市、区)财政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金融监管支局、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省监管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附件
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通知》(财综〔2026〕3号)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推行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的总体部署,充分依托财政部和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有效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功能,在全国范围内打通财政电子票据共享交互通道,为社会公众提供涵盖票据归集、状态查询、真伪核验、报销锁定及报销反馈等内容的“一站式”办票服务,实现财政电子票据的无纸化流通与电子化报销,解决票据跨省报销应用难题,提升政务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提高财政票据使用的便捷度。
二、工作任务
(一)升级改造系统功能。
按照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建设技术指引及对接要求》,对吉林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票据管理系统)、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配套升级改造。
1.升级票据管理系统和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数字账户体系,优化系统架构,确保平台具备与财政部及外省公共服务平台数据交互能力。同时,建设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具体包括新增交款人票据列表查询、票据状态查询、电子票据锁定与解锁、票据报销反馈、数字账户用户注册与登录、数字账户管理端登录等功能。
2.统一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依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我省实际,细化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要素、格式要求、编码规则等内容,确保与其他省份流转时,数据规范具备一致性与兼容性。
3.贯通跨省报销交互通道。按照财政部技术指引和对接要求,完成模块、接口建设,并与财政部公共服务平台对接互通,进而达成与各省公共服务平台的系统互通,打通跨省报销共享和交互通道,实现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查验、互认和报销信息反馈。
(二)推广数字账户体系。
财政电子票据数字账户体系是基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打通信息壁垒,实现财政电子票据归集、 授信流转和状态同步等功能的全国通用账户,包括个人数字账户和单位数字账户。
1.个人数字账户设立。个人数字账户主要适用于自然人,自然人可以选择任意一个省份激活全国通用的个人数字账户。我省将“吉事办”、电子票夹小程序作为个人数字账户入口。个人用户可通过上述任意入口,提交有效身份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用于归集本人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
2.单位数字账户设立。单位数字账户主要适用于法人单位,单位只能在本省开通使用单位数字账户。我省将“吉事办”、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单位数字账户入口。单位用户可通过上述任意入口,提交单位有效信息实名注册数字账户,用于归集本单位名下的财政电子票据和作为报销单位接收的报销人授信流转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票据状态、进行票据线上授信流转、实现票据报销锁定和报销信息反馈。
3.数字账户管理。新增数字账户管理模块,按照财政票据管理权限,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该模块对本行政区域单位数字账户进行管理,包括单位数字账户列表查询、账户冻结、账户解冻等功能。
(三)完善跨省报销服务应用。
1.票据归集。数字账户激活后,可通过三种方式归集票据。①自动归集本人(本单位)在我省的财政电子票据;②通过列表查询的方式,查询归集在其他省份的财政电子票据;③通过手动输入或扫码方式,归集本人(本单位)线下方式获取的财政电子票据。
2.状态查询。社会公众输入财政电子票据要素信息(票据代码、票据号码、校验码等)或者扫码查询,实时获取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冲红等状态信息。数字账户归集的财政电子票据实时同步状态,无需另行查询。
3.真伪鉴别。报销单位通过对接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财政电子票据版式文件,实时跨省鉴别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数字账户归集的财政电子票据均真实有效,无需另行鉴别真伪。
4.报销锁定。报销单位通过注册单位数字账户模式或本单位业务(财务)系统与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模式,向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发起财政电子票据报销锁定请求,经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接转,由开票省将报销中的财政电子票据锁定,报销单位拒绝报销或完成报销后该票自动解锁。处于锁定中的财政电子票据不能进行冲红等改变票据状态的操作,其他单位也不能同时进行报销申请。
5.报销反馈。报销单位通过注册单位数字账户模式或本单位业务(财务)系统与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对接模式,将财政电子票据报销结果、业务流水号、记账凭证号、报销单位信息、报销金额、报销时间等信息,通过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反馈到财政部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由开票省记录报销信息,防止出现重复报销、违规多头报销等问题。
三、时间安排
我省2026年重点聚焦三级医疗机构收费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场景(如医保异地手工零星报销、商保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等业务),以后年度逐步推广至所有涉及财政电子票据使用及报销的单位和场景。2026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6年1—3月)。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际情况,省级部门制定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
(二)开发建设阶段(2026年4—6月)。制定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数据标准规范、接口规范等文件,启动票据管理系统、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开展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制定数据加密、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备份恢复等安全策略与技术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牵头部署筹备本行政区域内改革推进工作,具体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改革实施步骤等。
(三)系统测试反馈阶段(2026年7—9月)。选取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作为首批开票单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作为首批报销单位,分别就数字账户、报销方式、接口查验报销流程开展联调测试与业务程序验证。通过功能模块测试运行,不断完善系统各项功能,达到社会应用目标。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用票及报销单位开通注册单位数字账户,引导社会公众注册个人数字账户,并对管辖范围内业务系统按技术规范进行升级改造,确保满足跨省报销工作需要。
(四)系统上线阶段(2026年10—12月)。经过首批开展单位测试运行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业务,进一步拓展报销应用场景和验证系统的稳定性、合理性,力争2026年底前,实现与全国所有省份公共服务平台的互通共享,持续提升我省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水平。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本级相关部门,上线对接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功能模块,并达到社会化应用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财政厅与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吉林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指导推进全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工作。各地区、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难点堵点,有序推进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工作。
省财政厅具体负责牵头制定全省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实施方案,推进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吉林省财政电子票据公共服务平台升级和数字账户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区)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省医保局、吉林金融监管局分别负责协调省内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机构等注册单位数字账户,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服务,具备条件的也可采取系统对接方式。
省卫生健康委具体负责协调省属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单位数字账户,督导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跨省报销数据规范(重点关注并核查“患者姓名、证件号码、医疗项目明细、医保结算信息”等关键数据字段的准确填列与规范传输),提升票据数据生成质量,全力推进并按时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平台的改造与升级工作。
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具体负责个人及单位数字账户(“吉事办”)的注册入口管理、实名认证及相关身份认证工作。
开票单位具体负责按照最新财政电子票据数据规范及管理要求升级改造业务系统,进一步规范填列票面信息,配合开展全流程联调测试工作。
报销单位具体负责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报销接入模式,申请开通单位数字账户,配合开展全流程联调测试,应用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服务,并反馈财政电子票据报销信息。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牵头开展本行政区域内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改革工作,自行安排落实相关经费,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级医保、卫健、金融监督机构对照省级各部门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做好本部门需承担的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做好财政电子票据跨省报销应用宣传工作,提升财政电子票据报销应用范围、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推动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更加有效、更加便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难点堵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