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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在保证规定资助比例的前提下,各学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将资助标准分为2-3档,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州)县(市)按5:5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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