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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我省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为年生均小学400元、初中600元。所需资金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财政负担40%(延边州享受西部政策,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省级负担60%,市(州)县(市)负担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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