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4〕985号
长春市九台区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298号)要求,我厅于2024年7月25日至8月7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你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仅编制了资产负债表,未按规定编制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及其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你单位2023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仅编制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预算收入支出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规定。
(三)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金额100万元。你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报表“支出决算明细表财会-05”中基本工资383.93万元与预算会计账簿对应项基本工资相差100万元,账表不符。不符合《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库〔2021〕36号)第十一条“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依法依规编制决算,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的规定。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金额4.77万元。你单位2023年将收取的工会会员会费4.77万元,在工会会计账簿“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按规定设置“会费收入”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及《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第401号科目 会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611.35万元。
1.2023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基本工资383.93万元、津贴补贴100万元、住房公积金14.58万元,共计498.51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的规定。
2.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办公费”科目核算的购买办公用品及订阅报刊,共计金额3.33万元,在“电费”、“印刷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1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的规定。
3.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电费”科目核算的电费1.54万元,在“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6 电费 反映单位电费支出”的规定。
4.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邮电费”科目核算的通信费0.35万元,在“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7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的规定。
5.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维修(护)费”科目核算的食堂改造维修费0.5万元,在“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13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的规定。
6.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水费”科目核算的水费0.23万元,在“电费”、“办公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5 反映单位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的规定。
7.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印刷费”科目核算的印刷宣传单、条幅等印刷品1.57万元,在“租赁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02 印刷费 反映单位印刷费支出”的规定。
8.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奖金”科目核算的优秀公务员、事业编奖励2.55万元,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103 奖金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的规定。
9.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医疗费”科目核算的职工体检费1.75万元,在“福利费”科目核算。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114 医疗费 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的规定。
10.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应缴财政款”科目核算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上缴财政的不动产登记费295.19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103 应缴财政款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取得或应收的按照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的款项,包括应缴国库的款项和应缴财政专户的款项” 的规定。
11.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半拉山集中开采区供电设施改造项目设计费等268.76万元、山咀村废弃矿山地址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费18万元、吉林省长泓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工程款514.3万元,共计801.06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161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单位在建的信息系统项目工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也通过本科目核算……”的规定。
12.2023年,你单位工会将应在“职工活动支出”科目核算的中秋节职工福利费、篮球比赛等活动费4.77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符合《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21〕7号)“第501号科目 职工活动支出 一 本科目核算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的规定。
(六)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633.05万元。
1、2023年,你单位职工去长春等地参加会议,未取得会议通知,报销差旅费0.72万元。
2.2023年,你单位职工驾驶私家车去长春参加市局举办的球赛活动,未取得过路费或加油费等凭证,报销差旅费1.16万元。
3.2023年,你单位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1.17万元,未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4.2023年,你单位支付长春市九台区乡村发展土地综合整治有限公司旱改水项目资金130万元,取得“收款收据”两张,未取得税务发票。
5.2023年,你单位经法院判决,支付给吉林省长泓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吉林省九台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尾款500万元,未取得税务发票。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
(七)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金额6.97万元。你单位2023年支付购置彩钢警卫亭1个,金额3.2万元;LED显示屏款2.98万元等,共计金额6.97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八)应计未计无形资产,金额0.16万元。你单位2023年购入天桥敏感信息实时监控系统软件8套0.16万元,未入无形资产账。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财会〔2016〕12号)第四条“政府会计主体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软件,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1701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无形资产的原值。非大批量购入、单价小于1000元的无形资产,可以于购买的当期将其成本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的规定。
(九)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金额42.14万元。你单位2023年将拨付给长春市九台区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菜田款37.14万元、拨付给长春市九台区矿产资源管理所“春雷行动”经费补助5万元等,共计42.14万元,列入局本级财政拨款支出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十)会计核算不符合平行记账规则,金额0.3万元。你单位2023年支付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费0.3万元,财务会计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未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五、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规定。
(十一)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金额31.93万元。你单位在2023年列支2022年度豆油、大米款2万元及农业用地上图入库服务费29.93万元,共计31.93万元。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十二)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1841.81万元。
1.你单位应收款项981.21万元,其中:2019年机构改革林业局整体并入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其他应收款同时转入970.86万元等,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你单位应付款项860.6万元,其中:2019年机构改革林业局整体并入自然资源局,原林业局其他应付款同时转入821.35万元等,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上述行为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预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以及第四十九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对暂存款项的管理,……对各种暂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十三)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金额2.35万元。你单位职工2023年去长春、北京、梅河口等地出差,用现金支付住宿费2.17万元、机票0.18万元,共计2.35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符合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市(州)、县(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4〕666号)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各市(州)、县(市)所有预算单位,都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都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否则,单位财务部门将不予报销。”和长春市九台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春市九台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九财字〔2022〕470号)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规定。
(十四)资产账实不符,金额 861.43万元。2024年8月4日,经对你单位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发现,2022年你单位将台式计算机、卫星定位导航、办公桌椅等1205项,账面原值861.43万元,划拨给新成立的九台区林业和园林局。截至检查日,你单位未进行资产清理,划拨资产未进行账务处理,造成账实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当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及《财政部关于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31号)“四、(一)全面清理。机构改革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对拟移交资产、保留资产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对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进行清查、登记,真实全面反映资产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规定。
(十五)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金额28.59万元。你单位2023年应缴财政的不动产登记收入余额6.64万元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85万元;2024年1-7月应缴财政的不动产登记收入16.1万元,共计28.59万元,截至检查日未上缴国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六条“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以下简称国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的规定。
(十六)扩大支出范围,金额6.17万元。你单位2023年用行政运行经费支付参加市局乒乓球等比赛用运动服76件2.27万元;运动鞋38双0.74万元;乒乓球拍等0.43万元;租用运动场地租赁费0.67万元;篮球培训费0.84万元;体育服务费、羽毛球拍、羽毛球等1.22万元,共计6.17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规定。
(十七)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你单位2023年5月计算机打印的纸质记账凭证缺少86号-100号凭证。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五十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的规定。
(十八)违规委托代理记账,金额5万元。你单位2023年与九台恒达财务咨询公司签订你单位及所属单位长春市九台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代理记账业务,支付代理记账费5万元。经查,你单位及长春市九台区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设有财务机构、财务人员及财务岗位、财务制度等。不符合委托代理记账业务条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条“未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规定 。
(十九)未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金额44.4万元。
1.2023年,你单位支付吉林省中瀚科宇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款29.4万元,未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2.2023年,你单位133#记账凭证摘要为九财建0650号石头口八家关闭采石场治理保证金及土地复垦保证金,实际支付凭证内容为长春市九台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费15万元,摘要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不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问题。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编制部门决算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四)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补充登记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八)对应计未计无形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补充登记无形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正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状况,提供准确信息,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对会计核算不符合平行记账规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今后要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和平行记账的规则,进行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核算,同时,加强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与应用,准确把握业务性质,提高业务水平。
(十一)对提前或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照经济业务确认的标准核算费用支出,不得提前或延后列支费用,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二)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13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应付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十三)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问题。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市(州)、县(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吉财库〔2014〕666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在今后公务活动中,要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规定的范围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四)对资产账实不符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对盘亏的资产作出处理,做到账实相符,今后要加强资产管理,定期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五)对滞留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严禁滞留,今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六)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禁扩大开支,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七)对会计资料管理不规范问题。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政部令第98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及时将缺失的记账凭证装订完善,妥善保管,保证会计资料完全完整,避免损毁丢失。
(十八)对违规委托代理记账问题。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不得再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九)对未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填制记账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你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