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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煤田地质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吉财监〔2024〕982号)
发布时间: 2024-12-27 09:4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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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煤田地质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4982


吉林省煤田地质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4298)要求,我厅于2024814日至93日,对你单位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监督检查。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你单位2023年度财务报表仅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等报表,未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你单位2023年度预算会计报表仅编制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支出表,未按规定编制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三)预算会计报表至少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金额166.06万元。

1.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5.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4.3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费19.4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费17.22万元、住房公积金49.63万元等,共计165.66万元,在“单位管理费用”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的规定。

2.2023年,你单位将应在“劳务费”科目核算的评审费0.4万元,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科目直接列支。不符合《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财预〔2022107号)“30226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的规定。

(四)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金额259.48万元。你单位2023年“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账按“在职人员”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未按照规定设置“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共计259.48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七、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一)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及“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基本工资”(含离退休费)、“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进行明细核算”的规定。

(五)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金额14.61万元。

1.2023年,你单位支付职工医疗保险5.85万元、职工工伤保险0.22万元、职工个人所得税款0.45万元,共计6.52万元,未取得税收完税证明。

2.2023年,你单位支付保险理赔款0.04万元,只附银行进账、转账单,未附相关凭证。

3.2023年,你单位支付吉林省美烨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水费、电费、燃气费,共计7.38万元,未附原始发票复印件,用白条收据和费用分摊表。

4.2023年,你单位摊销无形资产0.39万元,未填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

5.2023年,你单位对“福利费”、“维修(护)费”等科目进行调整,共计0.28万元,未附相关调账说明。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六)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金额8.5万元。

1.202312月,你单位收到吉林省留学回国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吉林省博士后公寓管理中心)转入的2022年度高层次人才津贴4.2万元。当月支付该笔款项时,直接在“银行存款”科目借贷方进行会计核算,未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2307 其他应付款 三、其他应付款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一)发生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或退回)其他应付及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规定。

2.2023年,你单位提取备用金0.1万元,预算会计直接在“事业支出”科目列支,未对提现业务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1924号)“二、关于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的账务处理 ……(一)从本单位零余额账户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时,按照划转的资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规定。

(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金额14705.89万元。你单位2022年及以前年度形成的其他应收款14374.32万元、其他应付款项331.57万元,共计14705.89万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第五十条“事业单位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218其他应收款……四、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年末,对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生不能收回的迹象,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一)对于账龄超过规定期限、确认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2307其他应付款……(五)无法偿付或债权人豁免偿还的其他应付款项,应当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进行账务理……”的规定。

(八)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金额4.53万元。你单位2023年职工出差,支付住宿费、机票款等共计4.53万元,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符合《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398号)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 ...发票等凭证。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的规定。

(九)扩大支出范围,金额4.25万元。你单位2023年在事业经费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承担的工会委员会组织职工去吉林省民政厅万昌培训中心布置工会干部培训班的差旅费3.21万元、去甘肃省敦煌市参加工会培训班差旅费1.04万元,共计4.25万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29号)第六十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遵守财政制度,强化预算约束,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及《吉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一)职工教育支出 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未按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预算会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未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按规定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会计核算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正确反映政府会计主体财务收支状况,提供准确信息,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对以前年度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鉴定、催收、兑付,按资产清查的有关政策,作相应账务调整。

(八)对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方式结算问题。根据《吉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行〔2014398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在今后公务活动中,要按照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九)对扩大支出范围问题。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六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严禁扩大开支,今后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在接到本处理决定后,责令你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进行监督回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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