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原市远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督检查的监管关注函
吉财监函〔2023〕2000号
松原市远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3〕531号)要求,我厅派出检查组于2023年7月至9月对你公司2022年度机构设置、内部管理、执业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共调阅了你公司出具的1份业务报告:《乾安县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乾安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拟报废拆解处置所涉及的罚没车辆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松远达评报字〔2022〕第003号)。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对你公司下达监管关注函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内部管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你公司建立了相关工作制度,主要包括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制度、资产评估项目操作规程、风险责任控制规定、评估人员工作守则、业务档案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制、资产评估报告和工作底稿审核规定等,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体现在评估项目的承办过程程序执行不到位,评估报告内容不够规范等,在内部审核过程中未能发现这些问题。
(二)评估业务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
1.评估报告内容规范性及完备性方面
(1)评估报告复核不严谨,存在原报告模板未改正文字。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陈述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的规定。
(2)评估报告未披露被评估单位。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第十一条“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应当包括:(一)绪言;(二)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的规定 。
2.评估工作底稿规范性和完备性方面
(1)复核记录以是或否执行评估程序表述,无实质性复核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二十三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的规定。
(2)评估底稿无保存年限。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十三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工作底稿目录,建立必要的索引号,以反映工作底稿间的勾稽关系”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档案自资产评估报告日起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三十年”的规定 。
(3)有网上询价记录,底稿中无电话或市场询价记录。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第十七条“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和编制资产评估报告的依据”的规定。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厅将对相关问题进行持续关注或开展回访式检查,你公司在今后执业过程中,应当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和《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及指南、指导意见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程序,编制真实完整、记录清晰的工作底稿,对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重大问题予以必要的关注,在获取充分、适当的评估证据的情况下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你公司应当进一步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评估项目管理水平,在今后执业过程中避免发生上述类似问题。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此函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吉林省财政厅(监督局),我厅将定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你公司对本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