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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吉财监〔2021〕1310号)
发布时间: 2021-12-29 1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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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计监督检查的处理决定

吉财监〔2021〕1310号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1506号),我厅于2021年7月10日至7月20日,对你单位2020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检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020年,你单位未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构成。会计报表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净资产变动表”的规定。

  (二)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涉及金额2.87万元。

  2020年,你单位部门决算报表人员经费467.46万元、公用经费152.3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80.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17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37581.97万元、资本性支出27998.1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134.80万元,共计81582.53万元,与会计账簿发生的人员经费464.62万元、公用经费152.33万元、工资福利费47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7.13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2909.19万元、资本性支出2670.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137.67万元,共计81579.66万元,相差2.87万元,账表不符。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八、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五)单位应当根据本制度规定编制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不得违反本制度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六)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编报及时”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涉及金额1176.72万元。

  1.2020年,你单位应当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及应当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和“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计提并支付的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466.74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工资福利费用”科目和“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均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2201 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含长期聘用人员)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改革性补贴、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等”的规定。

  2.2020年,你单位将应当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的拨付给梅河口市天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款709.98万元,在“业务活动费用”科目核算。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财会201924号)“(二)关于代建制项目的会计处理。……1.关于建设单位的账务处理(1)拨付代建单位工程款时,按照拨付的款项金额,借记‘预付账款-预付工程款’科目”的规定。

  (四)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22.64万元。

  1.2020年,你单位未填制出差审批单,报销差旅费15.07万元。

  2.2020年,你单位租车和维修改造办公室未签订合同,报销租车费和办公室维修改造费7.06万元。

  3.2020年,你单位无会议通知和培训通知,报销卢浩楠等2人到长春参加会议、张笑天到通化参加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差旅费0.51万元。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的规定。

  (五)延后确认费用支出,涉及金额1.16万元。

  你单位在2020年度列支2019年度发生的差旅费、制作纪检督察组展示牌等费用1.16万元。不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的规定。

  (六)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涉及金额1780.62万元。

  2020年,你单位将应当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的梅河口市财政局通过你单位为梅河口市报人热力有限公司垫付锅炉安装和设备改造等费用1780.62万元,在“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五条“会计账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的规定。

  (七)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8897.65万元。

  2020年,你单位“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8897.65万元,超过4年以上未发生业务活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不符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行政单位应当加强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严格控制规模,并及时进行清理,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

  (八)应计未计固定资产0.34万元。

  2020年,你单位购图书1套,金额0.34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

  (一)对未按规定编制财务报表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确保会计信息完整,为政府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二)对部门决算报表编报数据不准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今后要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做到数字真实、准确、账表一致。

  (三)对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会计科目。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对取得或填制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严禁列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对延后确认费用支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经济业务确认的标准核算费用支出,不得延后列支费用,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六)对登记的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按规定登记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七)对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问题,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71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按照财务会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应收款项及时进行清理,严禁长期挂账。

  (八)对应计未计固定资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予以纠正,补充登记固定资产,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执行本处理决定情况,以正式文件并附原始单据复印件报送省财政厅监督局。依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我厅将对本处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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