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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汪清县殡葬管理所(吉财监〔2026〕83号 )
发布时间: 2026-02-12 14: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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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财政厅行政处罚事项决定书

吉财监〔202683


当事人:汪清县殡葬管理所

址:汪清县汪清街东392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专项监督地区间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函〔2025846号),我厅于20257月至9月,对你单位落实过紧日子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主要问题

违规扩大委托业务费支出范围。2025年,你单位列支委托业务费合计39.93万元,用于支付汪清县吉乐殡葬服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

上述行为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给予警告。同时,责令你单位纠正违规行为,调整科目,今后要严格执行委托业务费负面清单相关规定,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在接到本处罚决定后,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整改,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我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回访。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内,依法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吉林省财政厅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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