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吉林省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化解地方隐性债务 助力吉林省“十五五”时期经济发展的提案》收悉。衷心感谢对我省政府债务管理、财政可持续运行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提案紧扣“十五五”时期发展大局,对完善我省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统筹化债与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结合省财政厅及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等协办单位工作实际,就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强化债务风险统计监测
一是我省已建立财政牵头、多部门协同的全口径债务动态监测机制,全口径监测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隐性债务、拖欠企业账款等地方债务情况。二是对各地债务风险实行动态监测,对达到预警阈值的市县,及时发出风险提示函,并纳入重点监控名单。三是严格落实关于严肃问责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意见,持续保持对新增、漏报、虚假化债等问题监管核查高压态势,对有关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一经查实严格依法依规对相关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实施惩戒。
(二)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一是持续摸清隐性债务底数,统筹用好一揽子化债政策,按照“一债项一策”原则,科学制定置换债券分配方案,优先置换债务成本较高、涉众风险突出的隐性债务,防范公开市场“爆雷”,降低财政还本付息压力。二是省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分工协作推动清产盘活工作,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原则,将归属国家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清查范围,摸清全省资产资源规模、权属、使用状况等底数。2026年梳理全省低效闲置资产,研究盘活路径,形成全省可盘活低效闲置资产清单呈报省政府。三是省财政厅与国开行、建行等6家大型国有银行建立会商机制,定期统计梳理各市县争取金融机构支持事项清单,组织召开财金协同座谈会,协调各金融机构推动解决化债中的难点、堵点,依法合规降低债务成本,调整债务期限。
(三)推动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建立由财政、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构成的支持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工作专班,支持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平等谈判,通过展期、降息、重组等方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明确责任边界,推动平台剥离融资职能,转型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推动融资平台退出后分类处置对无明确主营业务、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空壳类”企业,一律按法定程序注销。对具有稳定市场化运营现金流的国有企业,自负盈亏、自担风险,不再依托政府信用。对主营业务为公益性项目的国有企业,根据其资源、专业、人员等不同情况,分类处置。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重整或清算,妥善处置资产、安置人员。
(四)深化财税投融资改革
我省积极向中央反映我省实际困难,争取在事权划分和转移支付上获得更大支持;优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明晰各级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同时,聚焦汽车、农产品深加工、冰雪旅游、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地方财源,推动形成“经济发展—财力增强—债务化解—更好发展”的良性循环。此外,我厅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利用好各项清欠政策,加快加力清理“6•30”拖欠企业账款,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部分涉及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政策数据及工作成效属于涉密内容,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控制知悉范围,不便在此书面答复中公开,相关内容将后续当面沟通时解答和汇报。
二、下一步工作
我们将认真吸纳建议,会同相关单位,持续完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稳妥推进存量债务化解,加快融资平台转型,深化财税投融资改革,确保我省按时完成国务院批复的化债目标任务,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为我省“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再次感谢贵单位的宝贵建议,恳请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省财政债务管理工作!
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