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国际总部实验室及国产替代新产能工厂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是关于精准打包申报方面。对于“借鉴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园专项债券申报成功经验,由属地国资平台牵头,将园区内道路,管网,供水供电,公共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打包,系统编制专项债券申报方案,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需求精准匹配,良性平衡,积极申报吉林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目前,我省产业园专项债券主要支持标准化厂房、职工宿舍等配套基础设施的打包申报,已有多地成功发行相关项目,有效缓解了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压力。同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专项债券资金仅支持新建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及续建续发的省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下一步,我厅将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指导属地国资平台科学编制申报方案,积极推动债贷组合(“专项债券+银行贷款”组合融资模式),严格测算项目收益,确保收益与融资实现良性平衡。
二是关于规范闭环管理方面。对于“专项债券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闭环管理’,严格用于产业园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减轻民营企业在基础配套领域的资金投入负担;债券存续期内,以项目运营收益及国资平台统筹资金还本付息,确保债务风险可控”等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近年来,省财政厅持续强化专项债券资金全流程闭环管理。2020年,会同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制定出台了《吉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操作规程》,在全省各级财政国库账户下设立政府债券资金专户,将债券资金纳入专账管理,并建立了“市县提报备案申请、省级财政审核、人行比对核拨”的全流程资金拨付审核流程。2023年,印发《吉林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办法》,在原有比对拨款信息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完善了“三比对”拨付机制,即比对资金拨付备案表、施工合同和工程计量清单,并要求资金直达施工企业账户,有效防范债券资金违规使用、挤占挪用。同时,为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收支管理,我厅印发了《吉林省政府专项债券还本付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项目运营单位将运营收益优先用于偿还专项债券本息,并按时足额上缴国库。对收益未达预期的项目,允许属地财政部门通过统筹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等方式予以补足。此外,我厅还建立了还本付息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督促各地强化还本付息资金归集工作,并对未按时足额上缴还本付息资金的,采取约谈通报、暂停债券额度分配等约束措施。下一步,我厅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专款专用、闭环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单位运营收益的征缴管理,压实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责任,确保专项债券资金合规高效使用,切实保障项目运营收益和偿债资金足额到位,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