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专题专栏
政府购买服务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购买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常见咨询问题答疑
发布时间: 2025-12-16 14:35:00
来源:
访问量:


1.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2.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3.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有哪些?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执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

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4.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政府采购的主体有什么不同?

政府采购的主体比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范围更大。政府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5.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有哪些?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

(二)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六)具备条件的个人。

注:购买主体向个人购买服务,应当限于确实适宜实施政府购买服务并且由个人承接的情形,合同应当明确标示为购买服务,且不得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

6.确定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承接主体需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及市场状况、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综合因素,通过公平竞争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7.哪些事项不应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五)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

8.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期限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9.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能否用于融资?

承接主体可以依法依规使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承接主体利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向金融机构融资时,应当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合规性管理,相关合同在购买内容和期限等方面应当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

注:购买主体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承接主体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