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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6〕417号)
发布时间: 2026-06-1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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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财政部2026年财经纪律整治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6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6号)统一部署,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本次检查主要面向我省行政区域内非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对象通过财政部会计评估监督检查综合平台随机抽取确定,并对被实名投诉举报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具体检查对象名单详见附件)。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检查主要围绕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业务报告进行重点抽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会计师事务所。聚焦审计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或有收费突出、注册会计师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会计师事务所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问题。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

(二)资产评估机构。重点关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治理、专业胜任能力、风险防范机制、质量控制体系及项目质量等方面情况,重点查处关键评估程序未执行到位、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重大遗漏或虚假评估报告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检查覆盖面不低于10%

检查期间发现被检查单位存在重大问题或者被投诉、举报的,可以追溯以前年度和延伸至被审计单位、被评估单位及相关单位。

三、检查时间

检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2611月底结束。

四、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

(四)《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

(五)《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

(六)相关执业准则、规则。

五、检查工作组织

本次检查由省财政厅监督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采取现场问询、查阅文件、核查底稿、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六、检查结果处理

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检查。各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谎报、隐匿、销毁相关证据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回避、推迟或拒绝检查。

(二)严格整改落实。各被检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处理处罚决定及整改要求,按期报送整改情况,并应全面排查执业风险,完善质量控制、内部管理及风险防范制度,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规范执业活动。

附件:1.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

      2.吉林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

      3.监督检查工作纪律

吉林省财政厅   

2026618


附件:1.吉林省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名单.xlsx
附件:2.吉林省2026年度资产评估机构检查名单.xlsx
附件:3.监督检查工作纪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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