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第二届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的通知 (吉财会函〔2026〕11号)
2026-01-06 16:07:41 来源: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会计业务研究咨询工作质效,充分释放会计人才智库效能,以专业力量赋能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省财政厅决定成立吉林省第二届会计咨询委员会。广泛征集、自我推荐、单位审核、履职评价等程序确定聘任马宇飞等同志为吉林省第二届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咨询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咨询委员类别

根据会计业务咨询需求,并结合咨询专家擅长领域,将咨询委员分为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四类,每类各20名委员。

二、咨询委员的权利

咨询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省财政厅组织的相关研讨会,对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承担我省会计有关课题的研究工作;

(四)优先获得我省会计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五)参加我省组织的相关准则制度宣传培训工作。

三、咨询委员的义务

咨询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保质完成省财政厅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协助完成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三)配合做好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实施过程中的培训、咨询及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省财政厅报送本单位或本行业相关准则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存在问题、解决的意见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五)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咨询委员的管理

会计咨询委员会对咨询委员在聘任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考核评价,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不再符合继续担任咨询委员条件的,将予以解聘或不予续聘。

“不认真履行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会计咨询委员会向其布置的相关会计工作任务或对布置的工作任务敷衍塞责;

(二)无特殊情况下,不积极配合会计咨询委员会进行相关材料提供、调研等工作的;

(三)未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的;

(四)其他未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任期时间

咨询委员任期三年,任职时间为20261120281231

附件:吉林省第二届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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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二届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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