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6-01-19 09:49:26 来源:
财会〔2025〕35号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23日
财会〔2025〕35号
国家医保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障基金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服务加强医保基金管理,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