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优化专家咨询机制,进一步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效率,修改《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吉财绩〔2024〕83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部分内容并开展专家工作质量监管,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办法修改内容
(一)将第八条“接受委托专家,可参与以下工作:(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专题督导调研以及相关重点工作集中会审。”修改为“(三)参与预算绩效管理专题研究、督导调研以及相关重点工作集中会审。”
(二)将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修改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吉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吉财预〔2017〕1049号)同时废止。”
二、开展专家工作质量监管
按照“第十五条 省财政厅每年对专家工作质量等情况进行评定,由委托部门(单位)对专家在每次聘用期间工作质量进行打分,报省财政厅汇总并接受财政监管。”相关要求,请2025年2月至今委托入库专家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部门(单位)报送绩效专家工作质量评定表(见附件),于2026年6月30日前将绩效专家工作质量评定表pdf格式发送到邮箱532217119@qq.com,省财政厅将汇总并开展专家工作质量监管。
附件:绩效专家工作质量评定表
联系人:刘辉 0431-88550648
吉林省财政厅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