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一级项目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19〕870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1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9年省级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绩效监控的重要意义
绩效监控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等开展的监督、控制和管理活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确保绩效目标按计划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是提高财政资金优化配置的重要保障。开展绩效运行监控有利于提高各预算部门(单位)绩效管理、财务管理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在安全通道高效运行。
二、绩效监控的具体要求
(一)监控范围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已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的2019年部门预算一级项目。
(二)时间节点
绩效监控时间节点为2019年10月31日,即对省级各预算部门向社会公开的一级项目,2019年1-10月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三)结果应用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应通过绩效监控分析偏离绩效目标或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具体原因。对于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客观条件导致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要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省财政厅对预算部门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收回资金。
三、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工作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监控工作作为提升本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绩效监控工作取得成效。请各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并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各部门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处 胡雅楠 电话:88771748
附件: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