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主管部门:吉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吉林省商务厅
吉林省供销合作社
委托单位:吉林省财政厅
评价机构: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
目 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14
三、综合评价情况和评价结论.......................................................................1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17
(一)项目决策情况........................................................................17
(二)项目过程情况........................................................................18
(三)项目产出情况........................................................................18
(四)项目效果情况........................................................................18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9
六、有关建议..................................................................................19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20
八、附件
(一)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二)相关文件
吉信阳会审字[2023]第306号
1.项目背景
服务业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显著特征,是衡量经济发展现代化、国际化、高端化的重要标志。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服务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为加快服务业发展,国务院于2007年3月19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文件,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经济为主的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等目标。
为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吉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的决定》(吉发〔2007〕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跨越发展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吉政发〔2011〕2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4〕3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消费扩内需苦于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21﹞17号)等文件,提出了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举措,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的总体工作要求及具体工作方向。
2010年以来,吉林省服务业实现稳定健康发展,服务业对吉林省经济支撑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但服务业总体滞后的状况未根本改变,服务业比重偏低、结构不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2016年2月23日,吉林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2016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具体工作主要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发改委”)、吉林省商务厅(以下简称“省商务厅)、吉林省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省供销社”)以及吉林省民政厅(以下简称“省民政厅”)四个省级主管部门开展。2018年,根据《关于省级专项财政资金进一步清理整合的意见》(吉财预〔2017〕682号)文件内容,为进一步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支持养老服务业部分剥离出来,单独设立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合并简称“省级主管部门”)。同时,“十三五”时期为“十四五”时期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十四五”时间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历史时期,是服务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要机遇期。
吉林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于2020年7月出台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564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省级财政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市(州)、县(市)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主要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促进吉林省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十三五”时期,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7%以上。2020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实现6432.1亿元,对全省GDP增长贡献率超过52.3%,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总投资比重达到74.3%,服务业的快速增长对增强全省经济发展动力和推动结构调整带来积极作用。“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为结构更加优化、产业更加集聚、数字更加赋能、品质更加提升,坚持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化发展方向,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着力实施服务业二十大工程(包括:农业服务应用工程、集聚区提档升级工程、步行街区改造工程、“互联网+”拓展工程、电子商务引领工程、小微企业培育工程等)。
《资金管理办法》中明确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为:①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城市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夜经济载体、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个转企”服务业企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服务业示范试点等;②内贸流通现代化和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内贸流通统计监测体系建设、现代供应链、现代商贸物流、消费促进、会展业等;③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土地规模化经营服务、基层社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供销合作社农村合作金融服务网点建设、农村购销双向物流体系项目建设、新型农民社员培训和涉农新兴服务业等。
(2)实施情况
通过对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实地调研所得,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和因素法切块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申报及审核流程如下:
省发改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发到市县发改委部门,由其组织企业编制申请报告报到省发改委。①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各地发展改革委(局)依据省级现代服务来集聚区认定结果,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上报省发改委,支持方式为以奖代补。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省市场监管厅以正式文件申报(带文号),申报文件中要明确补助额度,所需要资金总额等关键要素,并附带资金支持的证明材料,审核确定的省内“个转企”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③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发展改革委(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将符合投向的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④特色街区改造升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服务业创新项目、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等,各地发展改革委(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查情况说明,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申报材料复核,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通过复核的项目进行评审,视资金额度择优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⑤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经与省财政厅会商一致,按照市(州)政府绩效考评中涉及的服务业发展水平指标,采用地区数据作为分配因素,采取增速与增量相结合的方法,拟选取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增量、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三项因素,因素占比分别为35%、15%、50%。资金应用于本行政区域(含下辖市县)内两业融合、新消费设施、特色街区改造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项目建设。最后,形成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公示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省商务厅:①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省商务厅根据各市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内贸流通发展情况、工作基础、绩效因素、人口因素等,确定资金分配地区和分配额度,并形成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公示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②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时,市(州)、县(市)商务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通过聘请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省商务厅根据评审情况,形成专项资金初步安排意见,公示后,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
省供销合作社:①采用因素法分配资金时,省供销合作社下发《资金分配意见的通知》,明确资金扶持重点及评分因素。省供销合作社对因素评分加分汇总排名形成资金分配意见,报送主任办公会/党组会通过后,形成资金分配的初步意见,形成函报财政厅。经过网上公示后,联合财政厅行文拟分配意见请示,经过省长签字后,报送省政府常务会或党组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省财政厅直接拨款到市县财政局。省供销合作社下发《指导意见》,包含申报流程指导等内容,当地组织项目申报。②采用项目法分配资金时,省供销合作社和财政厅联合下发《申报通知》向市县征集项目文本,然后经过专家评审形成评审报告,根据当年度项目个数确定分配资金额度。经过主任办公会/党组会通过后,形成资金分配的初步意见,形成函报省财政厅。经过网上公示后,与省财政厅联合行文拟分配意见请示,经省长签字报省政府常务会或党组会。
 图1-1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流程图[1]
图1-1 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流程图[1]
1)省发改委实施情况。2021-2023年共扶持441个项目,其中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3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348家、省级特色街区2家、重点培育街区2家、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59家。
表1-1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实施情况-省发改委部分(单位:万元)
| 扶持方向 | 资金分配方式 | 资金支持方式 | 标准(万元/个)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未持续原因 | |||
| 项目数 | 预算 | 项目数 | 预算 | 项目数 | 预算 | |||||
| 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补助资金 | 项目法 | 奖补 | 100 | 15 | 1500 | 15 | 1500 | - | - | 2023年未评定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 
|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 项目法 | 奖补 | 2 | 142 | 284 | 206 | 412 | - | - | 省市场监管厅未确定2023年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 
| 省级特色街区 | 项目法 | 奖补 | 500 | 
 | 
 | 
 | 
 | 2 | 1000 | 
 | 
| 重点培育街区 | 项目法 | 奖补 | 300 | 
 | 
 | 
 | 
 | 2 | 600 | 
 | 
| 服务业重点项目 | 项目法 | 奖补 | 
 | 18 | 1530 | 27 | 2280 | 14 | 1400 | 
 | 
| 小计 | - | 175 | 3314 | 248 | 4192 | 18 | 3000 | 
 | ||
| - | 因素法 | 
 | - | - | - | - | - | - | 1522 | 
 | 
| 总计 | 
 | 175 | 3314 | 248 | 4192 | 18 | 4522 | 
 | ||
2)省商务厅实施情况。2021-2023年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具体考虑因素如下:
表1-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实施情况-省商务厅部分(单位:万元)
| 考虑因素 | 资金分配方式 | 资金支持方式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未持续原因 | 
| 预算 | 预算 | 预算 | ||||
| 重要商品监测完成情况/市场监测和统计工作开展 | 因素法 | 奖补 | 530 | 290 | 320 | 
 | 
| 疫情因素 | 因素法 | 奖补 | 405 | 675 | 
 | 不再适用 | 
| 资金绩效 | 因素法 | 奖补 | 120 | 170 | 200 | 
 | 
| 均衡因素 | 因素法 | 奖补 | 
 | 260 | 250 | 
 | 
| 社零额规模 | 因素法 | 奖补 | 
 | 730 | 920 | 
 | 
| 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 | 因素法 | 奖补 | 
 | 150 | 160 | 
 | 
| 夜经济发展试点 | 因素法 | 奖补 | 
 | 100 | 
 | 未说明 | 
| 支持新电子商务发展 | 因素法 | 奖补 | 
 | 255 | 300 | 
 | 
| 省级示范步行街 | 因素法 | 奖补 | 
 | 
 | 150 | 
 | 
| 合计 | 1055 | 2630 | 2300 | 
 | ||
1
3)省供销社实施情况。2021-2023年按因素法分配专项资金,具体支持方向如下:
表1-3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实施情况-省供销社部分(单位:万元)
| 支持方向 | 资金分配方式 | 资金支持方式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未持续原因 | 
| 预算 | 预算 | 预算 | ||||
| 惠农服务驿站工程 | 因素法 | 奖补 | 787 | 900 | 630 | 
 | 
| “吉字号”农产品宣传 | 因素法 | 奖补 | 279 | 
 | 
 | 未说明 | 
| 贫困县政府统筹使用 | 因素法 | 奖补 | 134 | 
 | 
 | 未说明 | 
| 农民社员培训 | 因素法 | 奖补 | 
 | 
 | 70 | 
 | 
| 县域流通 | 因素法 | 奖补 | 
 | 
 | 200 | 
 | 
| 合计 | 1200 | 900 | 900 | 
 | ||
1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1年-2023年,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省级财政共下达预算资金2.1013亿元,其中,省发改委资金1.2028亿元、省商务厅资金0.5985亿元、省供销社资金0.3亿元。
表1-4 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年度 | 小计 | 发改委 | 商务厅 | 供销社 | |
| 2021年 | 资金计划及分解下达 | 5569 | 3314 | 1055 | 1200 | 
| 2022年 | 资金计划及分解下达 | 7722 | 4192 | 2630 | 900 | 
| 2023年 | 资金计划及分解下达 | 7722 | 4522 | 2300 | 900 | 
| 合计 | 21013 | 12028 | 5985 | 3000 | |
2021年预算安排为5569万元,根据评价组回收各市县财政局填报的基础数据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市县财政下达4970.62万元,实际使用4795.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48%(各部门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1-5)。其中省发改委拨付资金总额为285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279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7.89%;省商务厅拨付资金总额为1003.9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933.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2.94%;省供销合作社拨付资金总额为1116.71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1072.7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6.06%。
表1-5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部门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表
| 部门 | 预算/省级拨付(万元) | 市县财政下达(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支出(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省发改委 | 3314 | 2850 | 86.00% | 2790 | 97.89% | 
| 省商务厅 | 1055 | 1003.91 | 95.16% | 933.0062 | 92.94% | 
| 省供销社 | 1200 | 1116.71 | 93.06% | 1072.71 | 96.06% | 
| 合计 | 5569 | 4970.62 | 89.26% | 4795.7162 | 96.48% | 
2022年预算安排为7722万元,根据评价组回收各市县财政局填报的基础数据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市县财政下达6021.35万元,实际使用4825.6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0.14%(各部门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1-6)。其中省发改委拨付资金总额为3568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381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9.29%;省商务厅拨付资金总额为1924.35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1117.9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8.09%;省供销合作社拨付资金总额为52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521.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8.62%。
表1-6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部门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表
| 部门 | 预算/省级拨付(万元) | 市县财政下达(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支出(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省发改委 | 4192 | 3568 | 85.11% | 3186 | 89.29% | 
| 省商务厅 | 2630 | 1924.35 | 73.17% | 1117.93 | 58.09% | 
| 省供销社 | 900 | 529 | 58.78% | 521.7 | 98.62% | 
| 合计 | 7722 | 6021.35 | 77.98% | 4825.63 | 80.14% | 
2023年预算安排为7722万元,根据评价组回收各市县财政局填报的基础数据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市县财政下达2184.72万元,实际使用1206.7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5.24%(各部门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详见表1-7)。其中省发改委拨付资金总额为1882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98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52.18%;省商务厅拨付资金总额为110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85.7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7.98%;省供销合作社拨付资金总额为192.72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实际使用138.9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2.10%。
表1-7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各部门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表
| 部门 | 预算/省级拨付(万元) | 市县财政下达(万元) | 资金到位率 | 实际支出(万元) | 预算执行率 | 
| 省发改委 | 4522 | 1882 | 41.62% | 982 | 52.18% | 
| 省商务厅 | 2300 | 110 | 4.78% | 85.78 | 77.98% | 
| 省供销社 | 900 | 192.72 | 21.41% | 138.96 | 72.10% | 
| 合计 | 7722 | 2184.72 | 28.29% | 1206.74 | 55.24% | 
该项目2021—2023年绩效目标:发展提速,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和第二产业的速度增长;比重提高,服务业增加值占吉林省GDP比重达到45%以上,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推动力;水平提升,社会消费品零食总额增长率达到8.5%以上;投入提高,服务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增长率超过50%;同时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集聚化水平大大提高。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一是衡量政策落实情况,检验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考核预算执行率和综合效果;二是判断项目内容合理性,分析判断服务业发展专项实施内容同三部门职责匹配程度与专项的匹配程度及各部门实施内容是否存在交叉重叠情况。三是分析专项资金的资源配置合理性,包括资金分配方式的合理性、资金支持方式的合理性、因素法分配资金的分配因素公平性、是否具备明确的项目遴选标准等。对以上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同时对于该政策到期专项来说,评价组将重点在梳理该专项内容合理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效果相关性、资源配置合理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研判政策可持续性,并提出政策可持续性结论,以及若政策可持续性其改进建议,为下一步财政资金的安排和政策调整提供依据。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1—2023年使用该资金的项目,其中,抽取了长春市、白城市、延吉市、德惠市、蛟河市、公主岭市、伊通县的155个项目进行了现场评价。
该项目绩效评价的时段为2021年1月1日—2023年9月30日。
1. 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分别为20、20、30、30分,满分为100分。决策和过程类指标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合计40分。主要包括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资金管理、组织实施等内容(见附件2)。产出和效果类指标合计60分,其中项目整体宏观效益指标为5分,并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等,按照支出方向将该项目分为发改委部分、商务厅部分、供销合作社部分,共3类,分类制定产出和效果评价指标,每类支出方向均为55分,主要包括补助实际完成率、补助条件符合率、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补助资金发放及时率、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按照每类资金在项目资金总额度中所占比例加权计算得出该项目产出和效果评价指标得分(见附件3)。
2. 评价方法:此次评价运用了综合评价法,通过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以材料核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抽样调查为基础,综合运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抽样调查等方法,从决策、过程、产出、效果四个维度对财政支出政策和预算资金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通过比较法对专项实施后2021-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吉林省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增长率等宏观数据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以及对吉林省服务业展的推动情况;通过抽样调查法、现场核查法对长春市、白城市、延吉市、德惠市、榆树市、蛟河市、公主岭市、伊通县的财政部门及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现场核查,根据评价指标体系设计调研底稿,用于采集评价指标体系评分以及专项政策分析的数据来源。按照评价组预先制定的调研要求,对专项不同扶持方式按照一定比例的项目资料进行现场抽查,对专项具体项目负责人填报的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验收报告等进行核查,更加详实地了解项目预算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开展的实际情况。
3. 评价标准:本次评价采用的评价标准主要有计划标准和其他标准。将《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6号)、《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等提出的工作目标作为计划标准。将经省财政和省主管业务部门认可标准作为其他评价标准。
2023年10月,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吉林省省财政厅委托,遵照《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其他相关业务政策、标准及规范要求,对2021-2023年度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实施过程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1.形成评价实施方案阶段(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10月中旬,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绩效评价组。为提升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及准确性,评价组对省财政厅粮贸处、省发改委服务处、省商务厅财务处、省供销合作社财会处工作人员进行访谈,在深入了解服务业发展专项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研究开发了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数据报表体系,明确了评价的思路、方法及原则。
2.项目调研阶段(2023年10月11日-10月19日)
调研分为线上调研及实地调研两个部分。
①线上调研:2023年10月中旬,评价组在吉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供销合作社的大力支持下,收集各市县2021年至2023年9月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自评报告。10月下旬,评价组完成对所有提交数据的初步审核、调整和整理汇总。
②实地调研:2023年10月11-21日,评价组分成四个工作小组,分别对省级主管单位及市县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调研。工作小组A到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等省级主管单位进行实地调研与访谈,了解各省级业务部门开展工作流程、项目情况及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建议;工作小组B、C、D到长春市、白城市、延吉市、德惠市、榆树市、蛟河市、公主岭市、伊通县等地的财政局、发改委、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进行实地调研与访谈,通过抽查的方式,查阅了22个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项目申报材料及8个财政部门的资金支出情况,共涉及154个项目。完成了基础数据现场复核抽查、评价资料补充收集等多项工作,具体实地调研情况见表2-1。
表2-1 实地调研实施情况表
| 序号 | 级别 | 地区 | 部门 | 项目资料抽查情况 | |
| 项目数(个) | 对应金额(万元) | ||||
| 1 | 市县级 | 长春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2 | 市发改委 | 35 | 2641 | ||
| 3 | 市商务局 | 8 | 569.44 | ||
| 4 | 市供销合作社 | 6 | 466.5 | ||
| 5 | 白城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6 | 市发改委 | 4 | 106 | ||
| 7 | 市商务局 | 31 | 101 | ||
| 8 | 市供销合作社 | 1 | 10 | ||
| 9 | 延吉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10 | 市发改委 | 7 | 258 | ||
| 11 | 市商务局 | 5 | 101 | ||
| 12 | 德惠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13 | 市发改委 | 3 | 94 | ||
| 14 | 市商务局 | 3 | 17 | ||
| 15 | 市供销合作社 | 2 | 79 | ||
| 16 | 榆树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17 | 市商务局 | 21 | 21 | ||
| 18 | 蛟河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19 | 市发改委 | 2 | 4 | ||
| 20 | 市商务局 | 3 | 20 | ||
| 21 | 市供销合作社 | 2 | 61 | ||
| 22 | 公主岭市 | 市财政局 | — — | — — | |
| 23 | 市发改委 | 9 | 116 | ||
| 24 | 市商务局 | 7 | 52 | ||
| 25 | 市供销合作社 | 1 | 79 | ||
| 26 | 伊通县 | 县财政局 | — — | — — | |
| 27 | 县发改委 | 1 | 2 | ||
| 28 | 县商务局 | 3 | 14 | ||
| 29 | 县供销社 | 1 | 30 | ||
| 合计 | 155 | 4841.94 | |||
3.形成评价报告阶段(2023年10月22日-11月6日)
2020年10月下旬至11月初,评价组根据绩效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依据制订的评价标准和评分规则,对项目投入产出绩效进行量化评分,并从项目立项、管理、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投入产出绩效等方面撰写绩效评价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该项目综合评价情况如下:
2021年以来,吉林省服务业呈现稳中有进发展态势,服务业增速高于吉林省GDP增速,与全国差距逐步缩小,产业结构优化成效逐步显现。2021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例为52.30%,已完成《实施意见》文件中的要求“服务业增加值以超过GDP和第二产业的速度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到2020年达到45%以上”。吉林省服务业在经历了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后,逐步进入质量提升,稳步增长阶段。
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但服务业发展专项仍在立项决策、项目管理等层面存在如项目立项程序较不规范、在专项设立之初项目未设置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同实施内容相关性不够紧密等问题。同时从专项资金整体层面存在规划不明确、以及资金未拨付及未及时拨付、专项资金稳定性、时效性不强等情况。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6.26分,评价等级为“良”。
表3-1:绩效评价得分汇总表(详见附件1、2、3)
| 分 值 | 得 分 | 得分率 | |
| 决 策 | 20 | 17.88 | 89.38% | 
| 过 程 | 20 | 16.28 | 81.40% | 
| 产 出 | 30 | 29.22 | 97.40% | 
| 效 果 | 30 | 22.88 | 76.27% | 
| 合 计 | 100 | 86.26 | 86.26% | 
该指标分值为20分,评价得分17.88分。本项目为落实吉林省要求,为加快吉林省服务业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与《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资金管理办法》(吉财粮〔2020〕564号)文件要求保持一致,主要通过支持吉林省服务业重点项目,以促进吉林省服务业向集群、特色、高端发展,推动消费性服务业升级和生产性服务业提速。经评议,项目立项方面,立项依据较为充分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项目与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商务厅职能相符,与供销社职能较不相符;项目立项程序较不规范,未见相关的立项申报审批程序,以及项目立项前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内容;绩效目标方面,绩效目标同实施内容相关性不够紧密,未能全面覆盖服务业发展整体内容,并在专项设立之初项目整体层面及部门层面均未设置绩效目标,同时未设计相应的绩效指标;资金投入方面,预算编制较不科学,未见项目预算编制内容、预算额度测算依据;项目法分配部分项目支持范围、补助标准明确,因素法分配部分存在部分省级主管部门因素法因素选择不够客观问题。
该指标分值为20分,评价得分16.28分。资金管理方面,资金落实情况良好,资金到位率一般,预算执行率较高,对项目实施起到保障作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主管业务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资金拨付具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核查过程中未发现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及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组织实施方面,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内容不够全面,项目虽实施符合业务管理等相关规定,项目申报、审核、调整等手续完备,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但制度健全层面,各市县也存在专家标准不明确等情况。
该指标分值为30分,评价得分29.22分。经实地调研抽查,基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资金支出环节审批均较严格,监管措施均具备等情况,发改委部分、商务厅部分、供销合作社部分的补助实际完成率、补助条件符合率、补助标准执行准确率均达到100%,产出完成情况良好。但在数量指标完成性层面,存在未能按设定指标完成项目的情况。
该指标分值为30分,评价得分22.88分。宏观效果方面,2021-2022年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超过GDP增速,且截至2022年底,吉林省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51.7%,远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吉政办发〔2017〕26号)中“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每年提升1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0年达到45%以上”的要求;2021-2022年吉林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达到8.5%以上,且2021-2022年吉林省第三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逐年增长,但是2022年吉林省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低于同期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率。发改委效果方面,2021-2022年项目支持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入驻达到1638户。商务厅效果方面,商务厅专项实施对市场监测工作的投入,2021年全国排名第7、2022年全国排名第5。供销社效果方面,加强了对惠民服务中心的投资,2021-2022年吉林省供销系统电子商务销售额增长率达到35.12%。满意度方面,受补助/奖励企业满意度、潜在受益企业满意度、平台/基地/商业街区/智慧商圈满意度、农民培训满意度均超过98%。
一是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绩效管理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方面以及绩效指标的关联性上仍存在不足,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二是有的市县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市县财政部门收到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有的市县因地方财力紧张未能及时拨付;个别市县因疫情原因导致项目开展缓慢,导致资金申请时间延后或项目取消未拨付。
一是进一步提升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着力研究如何将服务发展、财政资金使用与绩效管理紧密结合,提高绩效目标的完整性和客观性,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在资金分配中应用。
二是进一步加强市县专项资金支出调度管理。专项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按期调度专项资金使用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将资金和项目紧密融合,督促相关市县按照《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理和拨付资金。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八、附件
(一)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表
附表1《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1-2023年)绩效评价得分明细表》
附表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3年)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
附表3-1《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3年)绩效评价宏观效益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
附表3-2《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3年)绩效评价个性指标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发改委部分)》
附表3-3《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3年)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商务厅部分)》
附表3-4《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2021—2023年)绩效评价个性指标体系及评价得分情况表(供销合作社部分)》
(二)相关文件
1、《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2、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商务厅、吉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564号)
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绩﹝2020﹞711号)
4、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3〕44号)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吉林信阳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长春市 二○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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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程图中,实线部分为项目及因素分配法均涉及的流程,虚线部分为因素分配法额外需要涉及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