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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建指[2020]1279号)
发布时间: 2021-01-05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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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0]1279号)

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468号),根据市县申报项目情况,经省住建厅组织评审,现提前下达2021年中西部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资金3823万元,具体项目等情况详见附件。收入功能分类科目:“1100311 节能环保”,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加强资金绩效管理,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科学合理填报《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请在实际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将项目进展情况逐月填报“吉林省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储备库信息系统”。

此项中央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参照直达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参照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参照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管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该参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

请你局切实加强此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288号)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附件1: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中央补助资金分配

      预算表

附件2: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01216

附件1: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分配预算表(定稿).xlsx
附件2:城市管网与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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