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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8]115号)要求,根据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提供的2018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数测算,现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2222万元,其中:省直572万元,市县1650万元。待2019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年度执行中再根据学生实际人数据实清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要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人社、审计和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套取助学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等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同时,指导学校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