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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29 16: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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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教指[2018]1209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追加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8]106)文件要求,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提供的2018年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数计算,现追加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463万元根据年度实际受助学生数据实拨付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6)和《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四、各地财政教育人社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以及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追加2018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8125

吉财教指(2018)1209号,追加下达2018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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