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教指[2018]6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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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社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科教[2018]34号)文件要求,根据省教育厅、人社厅提供的2018年春季学期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享受助学金政策学生数计算,现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967.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26万元,省级资金341.86万元。请根据年度实际受助学生数据实拨付。具体要求如下: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02助学金”;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08助学金”。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各地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组织好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各地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各地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6]3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 物价局 教育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吉财教[2012]1059号)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落实地方应分担的资金,确保助学金政策落实到位。
五、各地财政、教育和人社部门要会同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助学金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以及滞留助学金补助资金等行为,将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18年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助学金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2018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