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教指[2018]1001号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19年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16486万元,其中:用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4866万元;用于中职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8587万元;用于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1833万元;用于数字化校园建设800万元;用于现代学徒制试点补助400万元(具体项目见附表)。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本级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编制省级部门预算的有关要求,将接到的提前下达资金全部编入年初部门预算。
2、补助市县支出: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相关市县要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补充通知》(吉财预〔2013〕777号)等有关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的规定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拨款奖补资金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提出的:“各地公办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0元(含免学费补助),并随财力增长逐步提高”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已建立生均拨款制度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提高投入水平。省财政对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达标的市县给予奖补,标准为少数民族、贫困、边境地区每生每年550元,其他地区每生每年450元。省财政将持续关注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和生均经费水平增长情况,并实施考核。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要收回资金,通报批评并停拨下年度奖补资金。
三、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
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要确保用于实训场地建设,购买实训设备,校舍维修改造和教师培训等。各地要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对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给予支持。
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项目
按照《吉林省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方案》(吉教联字[2015]22号)要求,为保证示范校建设质量,资金拨付采取基础+绩效方式,即先按两年建设期示范校建设资金总规模的75%拨付基础资金,待项目建成经考核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5%的绩效资金。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实训(设备)基地建设、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开发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五、数字化校园建设项目
2019年,对国家评审确认的第三批中职数字化校园建设实验校给予一次性奖补。此项资金要结合《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实施方案》,专项用于国家规定的实验任务。
六、现代学徒制试点补助资金
为支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宽中职学生就业渠道,对现代学徒制试点中职学校,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支持,专项用于试点学校专业课程体系开发、落实学徒的责任及工伤保险、带徒师傅奖励,以及补偿企业接收学徒发生的损耗。
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监督项目学校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16]496号)相关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挪作他用。同时,请按照文件要求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所属中职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建立、生均经费水平以及改善办学条件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报送的相关情况将作为以后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