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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吉财教指[2018]479号
财政局: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现下达你市(州)、县(市)2018年职业教育补助资金6889.93万元。该项资金收入科目列“11003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50302“中专教育”;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为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办学质量,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要确保专项用于实训场地建设,购买实训设备,校舍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和购买图书等。各地要统筹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对本地区布局结构调整中保留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中职学校给予支持。
二、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弥补其他项目资金缺口等,严禁用于平衡财政预算或补充市(州)县(市)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工作经费和用于国家明令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市县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职业院校。
三、
按照《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教[2016]496号)有关规定,各地要于2019年2月10日前,将资金落实使用情况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相关情况将做为以后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
附件:2018年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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