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8]1086号
关于下达2018年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为支持你地养老服务业发展,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补助资金3000万元(已扣除吉财社指[2017]1094号提前下达部分)。主要用于公办和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社区日间照料、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贫困居家失能老人、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
此项指标收入列2018年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1002项“老年福利”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请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养老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