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8]1015号
关于下达2018年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为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生活待遇,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拨付你地2018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3717.8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拨付资金,用于调整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干部、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所需补助资金。
二、请你地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将省补助资金与地方财政安排的资金统筹使用,专款专用,并及时发放到位。
三、此项指标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列“20808抚恤”科目下相关的项;省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附件: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