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8]1014号
关于下达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及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2〕4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6〕25号)精神,依据全省2017年征集的义务兵人数和补助标准,现下达你地2017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851万元(详见附件)。
执行中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08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0805义务兵优待”科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03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请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占挤用。
附件:资金分配表(不下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