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能源汽车推广补助资金
关于下发《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财产业〔2018〕619号
各市(州)财政局、发改委,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发改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发改局,各县(市)财政局、发改局,省直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以及《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5〕39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经省政府批准,现将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能源局联合制定的《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省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能源局
2018年8月1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直有关厅局、中省直新能源汽车生产单位。
吉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印发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