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指〔2018〕165号
财政局:
根据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报送2018年省级第二批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安排建议的函》(吉水规计函[2018]27号),现拨付你市(县)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 48195 万元,其中:已下达 32250 万元,本次下达15945万元(详见附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省直机关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事业单位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0502商品服务支出”,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3水利”相关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二、请你市(县)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1051号)的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市)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四、涉及招投标、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