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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2-27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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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农指〔2017〕1433号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2018年省级预算安排和省水利厅《关于2018年水利发展资金(水产补助)安排建议的函》(吉水渔[2017]973号),现提前下达单位、市(州)、县(市)2018年省级水产项目补助资金 1000 万元。待2018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资金管理规定和项目建设有关要求拨付使用。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省直部门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表,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列“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2、市县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支出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支出”。
二、请你单位、市(州)、县(市)按照省财政厅提前下达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前期准备等相关工作,并根据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要按照《吉林省水利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农[2017]1051号)的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国定贫困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执行,省定贫困县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执行。
四、涉及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按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省级水利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2日
143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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