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发指[2018]192号
根据《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财政补助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吉农发【2018】22号),对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指标的通知》(吉财农发指【2017】1248号)中已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280万元进行调整(调减白城市280万元,下达给集安市28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0万元(详见附表)。
一、本次调整的农发财政资金,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2130603产业化发展”,经济分类列“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二、请各地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农发机构统一管理,国库限额支付的管理方式使用资金。
附件: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政资金指标调整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