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农发指[2017]1248号
为了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发[2017]6号)文件要求,根据综合因素分配法对吉林省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进行科学分配,现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9442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3676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57654万元。
一、收支分类科目。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资金支出按分类情况:
1、土地治理项目资金1614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3248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8246万元 ),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018年“2130602土地治理”。
2、部门中型灌区项目资金2730万元(其中: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3019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1571万元,省级财政资金8628万元),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018年“2130603产业化经营”。
3、央资金195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780万元 ),资金支出功能分类列入2018年“2130602土地治理”。
二、本次下达至国定贫困县的资金,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吉财农发[2017]1014号)等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
三、请各地依据本通知下达的投资指标,抓紧做好项目计划编制等相关工作。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复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管理使用资金。
附件: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