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社指[2018]1139号
关于下达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
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财政局:
经报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18年计划生育服务省级补助资金5564.9万元,用于你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高扶助金标准补助。此项资金收入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政府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标准从现在的每人每月4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金标准由现在的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对2018年提标增支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按8:2的比例分担,从2019年起,省和市县统一按6:4的比例分担),将增支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各地要统筹安排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按标准发放到扶助对象手中。同时,你地要按照中央和省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制定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实现。财政部门与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18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16日